法制網樂東(海南)10月27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方茜 胡瓊 記者今天從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法院獲悉,該院交通巡迴法庭成立後調結首例涉案標的額30餘萬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及時撫慰原告家屬在事故中受到的傷害。
  2013年8月18日00時50分時許,受害人陳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載韋某、譚某途經313省道線往九所鎮赤公村方向行駛,遇一物流公司員工李某駕駛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於李某未遵守轉彎讓直行的原則,致使兩車發生相撞,造成韋某、譚某當場死亡,陳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事故責任認定:被告李某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陳某負次要責任,譚某某、韋某某無責任。為此,受害人陳某的家屬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某及其所在物流公司賠償損失共計318025元。
  經瞭解,被告同意交通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但覺得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中各項損失數額偏高,且對計算標準有異議。本著調解優先的原則,承辦法官及時安撫原告方的情緒,積極做雙方協調工作,多次耐心上門疏通與調解,分析其中利弊,拉近雙方的距離,最終促使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協議:被告方物流公司同意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28萬元,原告也積極配合被告方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原標題:樂東交通法庭調結首起交通事故糾紛賠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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